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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四的实习生,现在广州某家小型教育机构实习。我于2021年1月19日与这家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1月21日-1月22日参与了这家公司组织的培训,并签署了一份教育心理学通识课的培训协议。这份协议是我们培训第一天结束才让我们签的,当时我作为一名刚实习两天的实习生,,啥也不懂完全不清楚情况,公司当时就强制要求我们都要签,如果不签的话就要当场走人,所以我只能签了。按照这份协议,如果在这里工作不满两年离职要赔给公司培训费3000。但是这家公司的管理很混乱,现在我根本不想在这里工作了,我是秉持着对学生负责的想法才一直没离职,准备带完春季就离职,也就是六月底离职。因为离职时还未满两年,所以离职的话公司会要求我赔偿3000元,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可以的话,仲裁成功的几率有多大?如果不可以申请仲裁,我要怎么维权呢?谢谢您了!

仲裁 2021-05-31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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