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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经到检察院。刑警队第二次让过去签字是因为什么

诉讼 2021-06-02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检察院打电话来要签字,是有关权利义务与告知的会问话。 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是检察院的义务。同时询问犯罪嫌疑人同样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时的权利和义务,检察院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 既然是电话通知,说明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在公安机关办理,并不意味着事情的了结,在检察院仍然需要办理取保候审。审查起诉,意味着案件检察院可能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就要进入审判阶段,检察院会告知犯罪嫌疑人尽快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时,应当分别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 可能是程序方面的问题,区分案情
  • 您好具体说说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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