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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10年从李四手中租赁商铺一间,租赁时间为3年。本商铺是李四从房东张三处租赁。租期为2009年到2014年,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未经房东张三同意,商铺不能转租转让”。但我在与李四签订租赁合同当天,李四当着我的面给房东张三打电话,告诉房东张三,商铺现在要转租给我。在电话中,房东张三表示同意。我遂与李四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未得到房东的书面同意。现在房东向法院提出诉讼,告李四未经房东同意私自将商铺转租给我。我今天收到法院传票,要求我以“第三人”身份出庭。请教律师:1、在本次诉讼中我有什么样的权利?我应该做些什么2、如果房东胜诉后,向我提出更高的租金要求,我是否可以向李四提出诉讼,要求李四赔偿我相应损失?

其他 2012-02-03 2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你在诉讼中的地位,准确法律术语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通俗讲,基本上与被告类似。你应该和李四就张三已同意转租向法院说明情况,如有其他证据印证,更好:比如你们陈述的通话时间与移动公司打印了通话清单吻合,其他在场证人等。 据你所述,张三与李四并未约定必须“书面同意”。 2、能否要求李四赔偿损失,得看你们之间的合同,如果对此没有约定的话,比赢下现在这场诉讼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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