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11年12月5日离开广州市新益铭五金饰品有限公司,因为该工厂是私人企业未签定劳动合同,现已拖欠我2011年11月工资3个月,工厂生产时多生产产品,老板要求全部我按30%赔偿损失,工厂私自罚款800元,11月份工资共计2400元,老板要求赔偿损失2000元,这样算下来的话,我一个月的工资没有了,还要倒给老板400元,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2-02-03 10: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