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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足额注册后,在经营期间为了工作需要公司将股东价值一百七十万元的三辆汽车购回公司,但未过户到公司名下,这算不算抽逃资金. 特别说明:公司目前的资产远远超过注册资金.

其他 2009-07-07 07: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是不属于的。
  • 根据你的描述,尚不构成抽逃出资,但有该行为的嫌疑。 但有以下问题,提醒您注意: 1.公司在购买股东汽车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为股东与公司交易将受法律严格的控制。 2.如果汽车没有过户到公司名下,第三人对该三辆汽车主张权利时,公司是无权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因为汽车是以变更登记作为对外公示所有权的要件的。 3.如果该三辆汽车发生意外,责任的承担主体将是原来的车主,而不是公司。 如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服务,请直接与本律师联系。
  • 不构成。
  • 你好,不属于.
  • 你好! 不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但构成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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