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消费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认可的本人或第三人已经合法拥有的、可上市流通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资金信贷方式。该款项可用于各种消费,如买房、装修、家庭各种消费,也可用于各种资金周转,抵押后的房产仍可以正常使用或出租。在抵押过程中,借款人有权继续使用该抵押的住房。一旦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并优先得到偿还。可找银行贷款机构咨询如专业的格莱曼银行贷款机构进行咨询。
可用于消费抵押贷款房地产种类
(1)个人拥有、权属没有争议、未在拆迁范围之内的公寓、住宅、别墅、商铺、写字楼均可办理消费抵押贷款;
(2)已购公房、已购经济适用房需补齐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央产房需原购房协议,央产房还需获得上市交易批准;
(3)为城八区及近郊区房产;
(4)建造年代为82年以后的个人房产;
(5)没有法院查封、扣压或采取其它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屋。
消费抵押贷款条件及服务对象
(1)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所在城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外地人在京,提供暂住证;港澳台,提供回乡证);
(3)借款人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的权利;
(5)贷款额最高为房屋评估值的70%;已购公房(成本价购房)不超过60%;公寓、别墅不超过50%;
(6)有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批准文件;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