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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8日本人在黄石市务工期间,左脚脚趾被重物受伤,母趾和第四趾轻度骨折,第二和第三趾粉碎性骨折,后全截了,我想问一下,这大概属于几级工伤,我是武汉市人,怎么赔偿?谢谢!

调解 2013-08-02 0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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