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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问题是:法院判决离婚后,男方每次探望孩子时不顾孩子意愿暴力强抢孩子,致使孩子撕心裂肺哭喊求救导致多次报警,而且还有病毒乙肝传染病,可以去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吗?

离婚 2021-06-10 15: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 您好,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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