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西南xx工程公司的劳务合同工九五年工作到至今.1年1签订劳动合同直到二00二年该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他们私自又在德州鲁信公司联系(劳务代理机构)还是1年1签劳动合同到至今,最后1次是2007年7月25日至2008年7月25日止,每天工作12小时,在野外工作极为辛苦,工资只拿正式职工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但在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数额多少只是用工单位这样规定的请问合法吗现在又通知因我满50岁为由要在今年七月四日解除劳动合同共有20多人大家都不服请问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为好,谢谢早日回复

其他 2008-04-19 11: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德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