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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一家游戏公司做游戏客服,到目前为止还不到一个月,也就是还在试用期内,差几天一个月。今天去单位开会,说是商量一下工作时间。之前的主管离职后,新上任一个主管后工作时间有了变化,从之前的上12小时休息24小时,在上12小时休息36小时变更为早班上10小时,晚班上14小时,循环上班,一个月只有一天休息。之前还差不多平均一周上40个小时,而更改后根据班次的不同平均一个月要上250个小时左右,当时觉得这个时长严重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范围,想详细的和领导了解一下,领导表示没有问题,当时开会的有5个人存在疑问,便留下来想详细的了解下,但出乎意料的确是所有留下来对该工作时间有疑问的均被“无故”开除,理由是绩效考核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很显然就是无故裁员嘛~试用期出现这种情况是否受法律保护呢?并且用人单位也确实不符合劳动法~作为被裁员工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其他 2009-07-06 1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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