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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11月份因吸毒被行政拘留过,2020年4月份驾照被扣12分,补考科目一时,车管所系统显示因吸毒未满三年不能补考,现在是2021年,马上到11月份我就满三年了。请问我还能去补考吗?听人说要开证明,如何开,求解

行政诉讼 2021-06-10 19: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驾驶证被扣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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