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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7日患者因突发抽搐到沈阳市242医院就诊,急诊诊断为不明原因抽搐,当晚转入神经内科住院,就诊期间做所有检查均显示正常。患者主诉大概20年前有过一次抽搐,次日患者出院。 2020年3月患者购买商业重疾险,2021年患者出险,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2019年4月患者住院期间诊断为癫痫而拒保,但患者认为住院期间从主诉到检查,均未提及并确认为癫痫。而医院在没有任何检查结果佐证的情况下,私自认为患者是癫痫,并将患者主诉抽搐认为癫痫记录在病史中。由于患者及家属不懂抽搐和癫痫的医学含义,在医院的要求下签了字。 现在想请求律师帮忙,确认该事件医院有无错误之处,在这种情况下,签字是否有效等。感谢。

其他 2021-06-10 1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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