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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严重药疹的医疗纠纷,患者周因患带状疱疹于5月份前后求治两家诊所所用药物不详。未愈。找我治疗时是5.18日,治疗7天而愈。有用药记录。6.1日突发高烧40度以上求诊,在确定患者不转诊情况下急诊急治,皮试后输注一组青霉素,一组清开灵。并在第二天分别转诊镇医院和县医院。县医院诊断湿疹,并在化验单背面开具用药指导:一组阿奇霉素一组能量。连用5天。在这期间皮疹一直加重,本人要其住院不从。5天后转至市医院。病情及其严重,脏器衰竭。家属死咬本人不能输注抗菌药为由要求我做出赔偿,并咬定药疹是在输液半小时后出的。现在本人已经找了两个患者邻居就患者在我输液前已有严重皮疹一事愿意为我作证。问一:执业医师在处置急诊时输注抗菌药可否免责(全面停止静脉输注抗菌药,儿科,急诊除外)。二:患者第二天得到县医院诊断:湿疹并开具处方,本人遵照执行,这里本人要担多大的责任?

抵押担保 2017-06-17 15: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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