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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家公司欠我250万工程款,经过法律程序并进行了执行,拍卖了查封的房产,但所得款不够还我们的钱.经过我们调查,他们公司是以1400万的无形资产和600万的现金组成2000万的注册资金,后来又有几个股东参加,要求占有股份,并经过他们董事会决定,工商管理处登记,以资金来分配1400万的股份,但他们实际没有把资金进行投资,就是说是注册资金不到位,请教律师,我们现在是不是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执行,将那几个没有将注册资金投入的股东追要债款,要求将他们应该支付的注册资金用来归还我们的欠款?有法律依据吗?

案件执行 2009-07-06 2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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