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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于2012年1月14日早上07时40分,在骑摩托车上班途中自己意外摔伤,由于是单方事故,交警认定张先生负事故全责,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绝按工伤事故处理,请问该怎么解释“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中“非本人主要责任”??

其他 2019-11-30 11:25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是指同等责任以下(包括同等责任)。换言之,50%以下(包括50%)。
  • 你好,由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是否属于主要责任。
  • 1、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赔偿程序;2、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走工伤的话一个时间长,一个有骗保嫌疑,好处是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稳定拿到赔偿。走人损的话,时间比工伤短,不存在法律风险,但是费用由单位支付,拿赔偿相对困难。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赔偿机构 医疗费 按实际医疗支出计算 工伤保险基金 伙食补助费 按一天100元计算 工伤保险基金 交通、食宿费 按实际支出计算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留薪期待遇 最高12个月 用人单位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 员工的工伤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应该要求第三方支付,并不是由单位帮员工报销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规定,在员工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公司应该申报工伤,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然后赔偿;如果停工留薪期间没有发工资,否则,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也可以直接免费咨询电话
  • 通常不被支持。
  • 通常不被支持。
  • 不是他自己的主要责任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具体咨询律师处理。
  • 不属于工伤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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