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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在老家县城有一处住房,前几年县城道路规划被占用,房屋被拆掉(赔偿费很低),县政府负责在县城城区给我划拨了一处住房用地,并发了一个准建证(我交了一万元的费用),要求一年内盖起,由于个人经济能力有限,暂时还无法盖房,前几天,老家来电话说:让补交闲置费或收回,请问:我的这块地是否是闲置土地,是否应该交闲置费,应该交多少,是否应该无偿收回,我应该怎样办,急盼需要帮助指导,谢谢

其他 2009-07-06 2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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