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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林业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某种子公司销售产自加拿大的某枫叶种子。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出示进口许可证。该公司经理声称,本公司进口枫叶种子是为了履行其与外国公司的制种合同。不需要取得进口贸易许可证。并出示了相关制种合同文本。执法人员进行登记后离开。这个要不要进行行政处罚?

国际贸易 2021-06-15 13: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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