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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男,1944年出生,1978年进厂工作。1995年5月因厂里业务工作需要外出讨要一笔货款,在出差返回途中乘坐公共汽车遭遇重大车祸,造成脑干严重挫损伤、左眼动眼神经损伤近失明、肋骨断裂、左腿骨开放性骨折、上颌骨断裂、眉骨骨折等危重伤,昏迷42天。住院3月即中止治疗出院。因脑伤、眼伤和腿伤未能痊愈,思维混沌,行走功能障碍,部分丧失自理能力,需要长期护理和进行康复治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为三级,为事故无责方,获交通事故赔偿7、8万元。企业未及时给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乘子女不在身边的时机,当年内即单方面办理退休,时年51岁,当时家人跟厂里口头申诉过,没有结果。现每月领取退休金,没有任何工伤医疗保险待遇。2004年政府组织老工伤认定时企业没有及时申报,个人也不知情,可否告侵权?

工伤赔偿 2021-06-17 0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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