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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逆向骑行电动车时,迎面来的一辆电动车与我无碰撞(已做过痕检),但是对方自己摔倒在地上,脚踝处粉碎性骨折。推断是脚踝碰到我电动车的后停车腿处,撞伤的。第一次警方结果判定我负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后对方提出重审,重审结果判定我方负全责,且对方要求我赔偿十万以上。我觉得不合理,想问下有无什么申诉方法。

其他 2021-06-17 1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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