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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03年5月出的车祸,造成左大腿粉碎性骨折,对方负主要责任,我们次要责任,当时未及时处理,于06年10月取内固定,07年1月复发性骨折,做绞锁钉手术,现想与对方处理,请问对方应承担第二次手术的费用吗?该如何承担?造成左大腿粉碎性骨折,对方负主要责任,我们次要责任,该如何承担?

交通事故 2019-07-17 10: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具体数额建议委托律师计算.
  • 一般主次责都默认为三七分,即使交警裁了二八,保险公司也只按三七赔(商业险),交强险赔偿不分主次责,有责就赔,你的医疗费1万以内由对方交强险全额承担,超过1万的部分按责任比例划分;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如果评残)等都在对方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全额赔偿(限额为11万,这些项目已足够赔付),不需要你再承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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