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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老爷子骑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过翠屏路口与由东向西骑电动车行驶的孕妇发生前轮摩擦,两方均未摔倒,已报警,孕妇说头晕当时打120送往市妇幼检查并无问题,胎心等一切正常。孕妇要求住院观察,医院开具了昂贵的药品一千二百元左右一支(非医院药品让我们去门口药店购买的),当天要求我方买药说一天用药四支,我方当天买了八支花费不到九千。认定书下来根据让右原则判定我方全责,由于和解对方要天价,我方不再回应,只等公证机关传唤。对方现已起诉我方有没有必要承担那个昂贵的药品费用,对方起诉哪些费用是我们应该承担的。医院检查各方便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还要用那么贵的药保胎,我们可不可以提出异议

诉讼 2021-06-18 16: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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