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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一个朋友在公司里有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其中我占百之十,他占百分之二十,现在在公司筹备期间他又给了他的一朋友百分之五的股份。但在公司注册登记的时候只登记了我和另一个大股东(法人代表),说以后公司运营后再把所有服东都重新登记进去,现在写的股东协议他也是只写我占30%(他和他朋友没写)为防止万一以后公司经营不善扯皮请问我是否有必要就这30%股份跟他拟一份情况说明书吗?(里面主要写入各自所占股份的风险责任义务由各自承担的内容)

工商事务 2021-06-18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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