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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有实际交易,现叫丙代付货款由丙向乙公对公支付,由乙向甲开具发票,签三方协议,丙有支付款但无发票进项,这对丙有什么风险,税务上呢。甲与丙也有业务行来,相当于资金从甲方到丙方再由丙到乙方,但开票又不经丙方。会产生什么问题?如由乙向丙开具发票,再由丙向甲开具发票是不是就没问下了。

公司税务 2021-06-18 14: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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