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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这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21年5月16号我面试了一家小型数控模具厂,当时和财务谈工资待遇的时候,他给出的待遇是,三个月试用期,月薪三千,加班无加班费。试用期内未签试用期合同,适应期满再签正式员工合同。我做了18天,未满一个月,然后由于个人原因在6月16日自离,离职前给老板打电话说了原因,于6月20日,我问老板要工资的事情,他让财务联系我,公司以未走离职流程为由,拒付工资。这种情况的话,可以怎么处理呢?

其他 2022-12-08 07: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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