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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自己开店经营服装店的,跟房东于2007年4月1日签定一份租房合同。到2010年4月1日终止。由于我们这边地震的原因。生意也不太好。我就把房子短租给一个朋友经营其他生意。当时想的是短租,时间也不长。就两三个月时间,也就没给房东说,结果房东现在说我不能把房子转租给别人。属于违约,要终止合同。之前租房的时候,合同上没有注明能不能转租给别人。只有可以将房屋转让。也没有口头协议说能不能转租,请问我这算是违约吗?还有他租给我1000块钱有个月。我现在租给别人1500。但是1500中包含了水电费,一个月300左右。我自己相当于赚了200元,房东说我拿他房子赚钱。他要将房屋收回,我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9-07-07 09: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你所讲,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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