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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在2004年新村支部书记上任后,村里的财务一直没有公开过,在2006年我村土地被征用,村里有3000多万的征地款被县、镇、村里的干部借走,多数是以政府名誉借款,我村民到现在不知道被借走的款项还回来没有?村里还有多少钱?经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由村民自己找社会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查账。但县里的领导不同意,要由县里的纪委或审计部门来查账,我村民坚决不同意,因县里的纪委和审计部门查了几次帐,也没给村民一个说法,都说没有问题。请问?他们不让我们自己找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查账,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请范律师给详细解答。急盼。谢谢

金融 2009-07-07 14: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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