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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男方欠银行钱,但双方已经离婚。银行催收部门要求女方替男方还款,反复拨打女方电话;还说男方在女方弟弟公司有股份,但是女方弟弟公司已经属于空有执照的公司了;银行还说男方和女方属于股东关系,实际上男方公司已经很久没收入,也是空名和执照;女方最后没办法替男方还款;我查了一下法律条款,男方债务属于婚内个人债务,银行催收部门反复进行第三方电话轰炸属于违规催收;我查了一下婚姻存续期间,公司中夫妻股东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查看后觉得是个人债务,因为银行直接打入男方账户,不涉及女方。银行催收部门甚至还带有威胁语气,逼迫女方及其弟弟还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行催收部门应当像女方道歉;我现在有一点不太明白的是,男方在女方弟弟公司有股份,男方和女方有公司名称但是公司现在也没有了,属于共同有股份吧;这种情况银行可以对女方及其弟弟进行这种行为吗?

行政管理 2021-06-23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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