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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担保法解释》63条的意思就是说任何时候不依法完成登记,都不成立担保物权。我们知道,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动产抵押权的成立属于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成立即生效,那动产抵押合同成立时,抵押权不就成立了么,自然担保物权不也当然设立了,为什么《担保法解释》63条说需登记才能设立担保物权呢?

其他 2021-06-23 2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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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抵押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除要求设立抵押权要订立书面合同外,还要求对某些财产办理抵押登记,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设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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