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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五个子女,一直跟着大儿子生活,现在老人生病了,没有生活自理能力,长期需要人照顾。其他四个子女认为老人的房产已经公证给了大儿子,并且老人是跟大儿子生活的,理所应当大儿子照顾老人,其他四个子女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老人的三个女儿以自己是嫁出去的女儿为由,拒绝赡养照顾老人,老人的小儿子以老人不跟他生活为由拒绝赡养老人,老人的生活费,护理费,医药费,住院费都是大儿子一个人承担,请问可以以老人的名义起诉这四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的生活费护理费医药费住院费是不是可以要求几个子女共同承担。老人的房产公证赠与了大儿子,赡养义务和财产分割有关系吗?没有分得房产的子女就可以不用赡养老人了吗?这个房产老人做了公证,并且小儿子有得到房产补偿金,但是当时没有写协议写收据。四个子女以没有得到房产为由,拒绝赡养老人的义务,觉得谁得了房产谁就负责赡养老人,这是对的吗?

其他 2022-12-07 2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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