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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司既然要求,我们必须签公司发的书面合同,就是前期物业到2月29号就到期了,让我们签字,不签就罚款!今天还开了员工大会,批评我们,说我们不因该找公司要补偿,原因是我们都还在职,但的确小区业主委员会也发出通告3月1号,就换新物业公司接管了,我们公司就退出了,公司也发通知告诉我们前期物业结束了,还让我们签字!就是不谈补偿问题,还说公司还在~,在重庆有其他的小区,我们可以过去工作,这根本就不合理!所以全体员工现在要求公司做出答复!都无用!现在我们已经决定罢工了,但不明说是罢工,就是公司补给说法,我们就不干活!就在办公室里等答复!保安人员也拒绝上岗!如果公司还是不给答复,我们将找劳动部门仲裁!找媒体帮助!但这样的话,我们这个月,没按规定好好上班,对这个月的工资会有影响吗?但不这么做的,公司跟我们玩太极~~到时领导们回重庆了,我们也找不到他们,会很麻烦的,希望大家多给点意见!我们劳动人民为什么这么难!

其他 2012-02-06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仲裁。
  • 你好,关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的问题,确实是因为各种原因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才会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如果你们觉得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告诉你们真实情况,比如公司的服务期限,你们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但是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的,你们也可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 肖了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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