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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丈夫在两年前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现在正准备离婚。结婚前丈夫欠了别人一笔债,在结婚后还没有还清。离婚的时候我们也没有什么共同财产要分割。但是丈夫却要求我还一部分婚前债务,他认为结婚后的钱全部都用在共同生活上,他没有钱还债,所以离婚的时候我应该要承担一部分的债务。请问律师,我是否要跟丈夫分担他的婚前债务?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离婚 2009-07-07 15: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丈夫在你们结婚前借的钱应该说是他个人的债务,原则上应该由其个人偿还。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债务是财产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自然也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由婚前的一方所有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 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按照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的原则,夫妻双方自愿选择的财产处置方式将不受上述法律规定的约束;债务人能够证明其婚前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其债务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归根结底,一方的婚前债务向夫妻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所欠债务用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以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双方婚后物质生活为其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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