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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签订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公司没给一份合同给我。现在公司制定新的业绩考核政策,如果3个月业绩不能达到最低要求,就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如何计算赔偿金?我需要保留什么样的证据?

其他 2021-06-27 12: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追问】我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双倍赔偿标准?
    【回答】要看考核政策是否违法,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具体事宜可以带着材料当面与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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