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公司扣工资不能超过员工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扣除工资后,剩余的工资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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