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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承建某公路工程,将其中运输砂石的部分工程承包给乙公司,并约定了运输单价为0.81元/吨/10公里,乙公司又将该运输工程承包给个人丙,并约定了运输单价为0.68元/吨/10公里,乙公司与丙签订合同时因疏忽误将运输单价写为6.8元/吨/10公里,现丙完成该运输工程,并要求乙公司按6.8元/吨/10公里支付运费,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请问: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是分包合同么)?2、乙公司与个人丙签订的运输合同是否有效?3、丙要求按6.8元/吨/10公里结算是否应当得到支持?4、甲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5、乙公司与丙签订合同是否属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乙公司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09-07-08 11: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承包合同有效;乙公司与丙的运输合同也有效;丙要求按6.8/吨10公里结算得不到支持;甲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与丙的合同属于重大误解,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因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撤销已不可能)。
  • 分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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