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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甲、乙、丙、丁、成五人出资200万共同设立阳光有限责任公司,五人出资比例分别为50%、15%、10%、20%、5%。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和销售。公司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已经五年连续盈利。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司尚处在起步阶段,要注意积累,公司才能发展壮大,因此,近五年的盈利都不分配,利润留在公司。自2006年开始,公司内部管理出了一些问题,计算机经营的外部环境也逐渐渐恶化,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开始恶化。小股东工提出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商讨分配公司原有利润事宜,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都不同意。张某是阳光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张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星星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5%的成股东认为阳光公司应该起诉星星公司还款,但公司不予回应。2007年3月,大股东甲突然提出召开股东会,提出因公司经营困难,决定以公司现在所有资产(总计150万),与朝阳公司合并,在会议上,只有大股东甲一人同意,但董事会仍根据其授意强行通过合并决议。会后,乙、丙、丁、成要求查阅账簿,财务经理以种种理由拒绝。

公司成立 2021-06-30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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