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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在6月10日向原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以800英镑将房屋售给原告,要约有效期至6月12上午9时止。6月11日,被告将房子卖给了约翰。当天晚上原告从第三人那里得知被告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便在6月12日上午9时以前,把一封正式承诺的函件交给被告。从英美法、大陆法、公约分析本案合同是否成立?

其他 2021-06-30 18: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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