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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5日入职,4月25日离职,入职的时候填了一张入职表,上面有一条是工作不满三十天离职不发工资,五月份的时候打电话说是离职两个月发工资,现在六月底了,打电话又说实际工作只有22天,不满一个月不发工资,这样的规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怎样维权?

其他 2021-06-30 20: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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