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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延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未经过综合验收就赶着交了房,收房当天就发现有渗水问题,从外墙渗入房间,客厅,从客厅外面的平台渗进客厅的角落等,现在开发商把平台与客厅连接处挖开了一条沟做防水,做了一个多月还未完工。请问: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到维修完工这段期间,可否视为开发商有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我认为开发商一开始就没交给我一个合格的商品,我可否要求赔偿?

其他 2009-07-07 1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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