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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去年九月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没有休假·不发放不休假工资是否合理

其他 2021-07-03 14: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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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⑴ 入职折算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⑵ 离职折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您好,不合理的,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根据实际上班的月份计算。如7月1日退休,可享受一半年假。
  • 不合理,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根据实际上班的月份计算。如7月1日退休,可享受一半年假
  • 你好,应当依法发放退休工资。
  • 不合理,正常的协商加班工资是应该发放的。
  • 您好 正常的休假期间是要给付您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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