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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了,还是试用期工资

其他 2021-07-04 15: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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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若您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只有一年,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4月28号到6月28号为试用期内,6月28号后,公司不得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合同,从6月28号起公司应当按正式员工支付工资。若公司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自行申请辞职不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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