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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下旬,某单位一职工在坐摩托车下班回来途中,不慎翻车摔断了手,事故发生后,该单位及时到工伤保险部门咨询反映了情况,并告知她爱人在一个月内向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单位帮其办理工伤申请,可她一直没有向单位提交任何材料,以致单位无法帮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今年6月初,她爱人却到单位闹事,说单位不帮其办理工伤;前几天,她爱人又以单位没有告知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为由,又一次到单位大吵大闹,并拿刀追杀单位一工作人员(女),要不是她跑,要不是有人阻止,后果不堪设想!这位工作人员直至现在还心有余悸,很后怕,连日来吃不下睡不好,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的刺激和伤害,请问该案件如何处理?

其他 2009-07-09 0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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