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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7月我家买了一套复式建筑的房子,现已装修完毕准备入住,并作为女儿的结婚用房。女儿是在我们买房后开始谈恋爱的,且装修费用全部是我们担负,但考虑到以后转赠的麻烦,当时所购房产的名字是女儿的。我想咨询一下,女儿婚前是否需公证一下,因为女儿与女婿公证吧怕影响日后他们的关系,因此我们想由女儿与我们之间公证房产应该归属我们,不知行否,请解答为盼,谢谢!

其他 2009-07-08 0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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