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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事业单位怎么算呢? 解析西安市相关生育保险、产假期限及产假期间待遇 1、基本假期:90天。其中产前假(预产期前)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晚育(24周岁以上的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行走的风16:25:27 单位未交纳生育保险的话,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因此职工无法申领生育津贴,但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因此,在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下,职工无法申令生育津贴,其依法享有的产假及护理假期间工资(包括福利待遇)由单位发放。

其他 2012-02-08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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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直接咨询社保。
  • 在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下,职工无法申令生育津贴,其依法享有的产假及护理假期间工资(包括福利待遇)由单位发放
  • 单位未交纳生育保险的话,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因此职工无法申领生育津贴,但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因此,在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下,职工无法申令生育津贴,其依法享有的产假及护理假期间工资(包括福利待遇)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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