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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欠他钱,强迫我要钱,拘禁我6小时,让我媳妇签下虚假欠条,用欠条威胁我要钱,已给他7000元,在微信上公然辱骂我损坏名誉权,2020年7月8日晚9:30,在饭店门口,大声辱骂,要钱,并抢夺我手机两次未逐,纠集2人,将我打成轻微伤,他可以判刑事案件吗

肖像权 2022-12-06 23: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对方欠钱而犯侮辱罪的,应这样处罚:行为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本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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