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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食品公司》上班于2011年11月2日在工作时搬货崴脚,3日到医院就诊。当时公司领导和我说不报工伤算出勤,当月按出勤发工资。可因伤一直无法上班,第二个月工资按病假发,900元无法保证房租水电生活支出医药治疗。找公司询问,答复:崴脚不算工伤,让我自己找。到今日以3个月了。请问我该咋办?

诉讼 2012-02-08 0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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