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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夫于2021年6月10日离婚。前夫于2018年6月15日在某银行贷款10万元,2021年6月14日到期应还本金及利息,因病没有能力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某银行于2021年6月23日将前夫与担保人起诉到法院。2021年6月25日,担保人代前夫归还了银行贷款的本金及利息103078.82元。某银行于2021年6月28日撤诉。2021年6月28日担保人将我和前夫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担保人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我和前夫的银行账户存款103078.82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咨询一下,我与前夫已于2021年6月10日离婚,担保人6月25日归还银行贷款,担保人是否能起诉我?法院能冻结我的银行账户吗?前夫以个人名义贷款,主要用于他癌症晚期的治疗费用。这是否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谢谢!

离婚 2021-07-11 1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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