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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最近在拟离婚协议书,我们住的房子目前是男方母亲的名字,但是我们从1997年结婚开始就住在这套房子里了,当时也说房子是分给他的。关于房产的分割,他说要把房子出售了,然后再分钱,而钱我是不准备拿,我的想法是房子卖出之后,他和我们的女儿共同持有一半。现在存在的情况是,如果离婚协议签了之后,他迟迟不卖房子,我的女儿就拿不到一半的钱,这个情况我在离婚协议中要怎么写才能约束他呢?麻烦律师帮我指点一下,万分感谢!

离婚 2021-07-14 1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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