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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我老公已经协议离婚,我们是自已拟的离婚协议书,我要走哪些程序,才能让我们的协议生效?我和我老公已经协议离婚,我们是自已拟的离婚协议书,才能让我们的协议生效?

离婚 2019-02-03 17: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有关财产分割的效力:
    应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基于离婚签订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并已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对双方有约束力;如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反悔提出诉讼的,应认定未生效,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1、离婚协议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公证: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名,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就生效。
    2、如果当事人自愿公证也可以:
    (1)手续:到你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但: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填写申请表、提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材料、待公证机关审查核实后发给公证文书。
    (2)“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带什么证件”: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自民政局登记离婚备案后产生法律效力,之前都是成立未生效状态。离婚登记后,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诉讼、主张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拿到有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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