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跟妻子结婚五年,有一个三岁的孩子,婚后我们经常为了一点琐事争吵,感情慢慢恶化 ,现已出于破裂状态,为了各自都能过个安定的生活。我们协议离婚,孩子归我抚养,我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离婚后房子归妻子所有。在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我就后悔了。当时签协议是我一时冲动,那房子是我自己一个人出钱买的,如果房子过户给妻子我跟孩子就没地方住了。请问我是否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字后反悔?我可以不过户房子给前妻吗?

离婚 2009-07-08 15: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离婚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