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借条上内容是这样写的: 《本人苏某(身份证:XXXXXXXXXX)于2008年12月2日借霍某(身份证:XXXXXXXX)2700元人民币(贰仟染佰元整),限期于3月2日前还清,如未还清,交由派出所处理,一式两份,每人各一份。 借款人签名:苏某》 借条是苏某亲手写的,借款人也是他自己签名的,还打上了手指毛,还有几个同事可以做证的,请问借条有没有问题?有效吗?我可不可以起诉苏某并要求其归还借款?

诉讼 2009-07-08 2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江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